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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2期社教法人申辦教師進修課程認可之申請(受理期6/1-6/30)

113年度第2期申辦教師進修課程認可之申請(申請期限自6月1日至6月30日),欲申辦教師進修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教育局(處)提出申請。




請至下載專區相關申請文件下載最新表格。




※ 依民法之規定,法人申請資格需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公司法人申請資格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