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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施如齡
  • 資料來源:綜合企劃及人文教育科

Q:是否須有資通訊學門相關系所參與?是否可以是通識中心課程或必須是專業學院?是否必須是人社學院開設?是否能夠從同一學院中產出五門課程?

A:沒有硬性規定,課群可自由組成,以能產生最佳學生學習成效為原則。

課程範疇可為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等兩大學科領域,以及數位科技與資訊技術類課程。無論是哪個類別與屬性的課程,均須有數位人文導向的題材與內容,亦以課堂作業方式引導學生進行專題規劃與實作;換句話說,學校應避免完全的人文課程或是技術課程,而是人文課程中有科技導入的應用、實踐或理論的增強;而技術課程的範例與內容,亦以人社領域進行應用或分析為主,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人文的認識。課群鼓勵自由創新作法,提供課程規劃彈性空間,亦可設計純人文課程與純技術課程兩種課程進行互動合作模式,學生以跨域協作方式進行專題。

Q:課程教師是否有資格限制?

A:只有計畫主持人必須是專任教師。其他課程凡學校認可具學分之課程,授課者無論是專案教師、講師、業界教師,均無限制。

Q:共授課程一定要兩位授課老師嗎?

A:共授課程指:除課程主授老師之外,有另外一位以上的教師進課共同合作教學。若為共時授課,則共授教師得從計畫支領共時鐘點費。

Q:共授教師是否可由產業人士擔任?

A:可以。共授教師可以是跨系所或跨校教師或是產業教師。

Q:共授教師是否能有多位教師共同擔任?

A:可以。共授教師可由多位教師輪流擔任,共授事實以課程時數為主要計算基準。唯本計畫不鼓勵多人輪流演講式課程;為讓學生紮根理論與技術能力,使其能產出專題作品、展示學習成果,應設計具體聚焦、有目標性之課程結構。

Q:共授課程之比例標準為何?

A:課群整體規劃具共授事實之課程數量第一年50%,第二年80%

Q:共授事實之認定標準為何?

A:課程共授教師具共同參與課程設計與操作事實,共授時數占課程1/3(含)以上。各教師在教學進度中的授課比例合理。 

Q:課群能否是學程、微學程,鼓勵全系學生共同學習者?

A:沒有硬性規定,採各校自由設計模式。計畫最終期待跨領域教師合作教學,與學生跨域合作專題等。課群之建置模式依各校規定與特色進行規劃。

Q:課程能否是微課程?

A:不建議。預設課程為至少兩學分。計畫最終期待跨領域教師合作教學,與學生跨域合作專題等。課群之建置模式依各校規定與特色進行規劃。

Q:課程是否必須是大學部課程?

A:無限制。課程可以提供給大專生、大學生、研究生修習。

Q:課群能否由同一名教師開設不同課程?(二至三名教師開設五門課)

A:不建議。預期五門課程為五位主授教師,彼此協同合作,擴散跨域教學效益與能量。

Q:課程能否皆是既有課程?新開課程之要求為何?

A:課群係指教學主題及內容具系統性及關連性之整合課程群組(搭配既有或新開課程、學程) 。無限制既有課程與新開課之比例。然,既有課程應於課程綱要表具體呈現三分之一以上之創新內容,並檢附原課綱,以利查核。

Q:每週期每課群下限課程數為何?

A:每週期每課群應由至少五門課組成。計畫鼓勵基礎課程與優質課程重複開設,擴散課群效應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Q:課次增加是否經費增加?

A:各校可彈性於計畫期間開設至少五門課;課程可單次或重複開設,若課次增加,補助經費隨之(非等比例)增加額度。 課程與課次的開設以學生最佳學習效果為安排原則。

Q:每課群上限課程數為何?

A:為擴散課群效應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課程數量無上限。

Q:課程是否須於申請時,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

A:受補助之課群內所有課程,應於開課前依校內規定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各課群得於計畫通過後,於執行期間、開課前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知。透過季報告、期中報告,總辦將定期調查開課情況,並進行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