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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低放貯存場是為提供全國各界共同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用,於民國71年開始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自民國85年貯滿後即不再運入;早期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稱核安會)負責營運,於民國79年7月交由臺灣電力公司接管經營至今。核安會為因應國內原子能民生用途日漸普及,經邀請專家學者,就全國廢棄礦坑或坑道、高山、無人島與各離島等地點審慎檢討評估後,於民國64年底獲行政院核准,規劃於蘭嶼島龍門地區設置國家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民國67年8月再獲行政院核准並進行各項工程之興建,於民國71年5月正式啟用,核安會經營管理,民國79年7月依據行政院所頒布的「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交由臺灣電力公司接管該場的經營至今。蘭嶼低放貯存場興建工程看板蘭嶼低放貯存場自民國85年貯滿後即不再運入,期間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共計97672桶,其中86380桶來自核能電廠,其餘11292桶來自於全國醫學、農業、工業、學術研究等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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