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最新消息】
109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結果公布
發稿日期:109.12.31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於109年12月31日公布109年度上半年評鑑結果,此次有5所大學共7個師資類科接受評鑑,計有7個受評類科「通過」,未有「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之受評類科。
◎六個評鑑項目分項認可再議決整體評鑑結果
此次大學師資培育評鑑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統稱為「評鑑中心」)辦理,於107年度起展開新一週期評鑑,以了解師資培育之辦理現況,促進且協助各校培育單位之資源整合,建立品質保證與辦學改善機制。評鑑實施方式採實地訪評,評鑑結果採認可方式,以「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結果評定。評鑑項目計有六項,包括:(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二)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四)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五)學生學習成效,以及(六)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
評鑑結果的認定,第一階段由實地訪評的評鑑委員根據受評類科在各評鑑項目之整體實際表現,綜合受評類科之概況說明書與實地訪評情形,撰寫「評鑑評語表」,並提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建議。第二階段再由認可審議委員會參酌受評類科概況說明書、評鑑評語表、申復意見,以及評鑑委員申復意見回覆說明等資料進行審查,並邀請實地訪評小組召集人列席說明,議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及整體評鑑結果後,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整體評鑑結果認定標準如下表:
評鑑結果
| 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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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 評鑑項目通過達四項以上,且無任何一項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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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通過
| 評鑑項目僅有一項以下未通過。 |
未 通 過
| 評鑑項目未通過達二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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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申請
受評單位如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評鑑結果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評鑑中心提出「申訴」申請。待申訴案件處理完竣且確認整體評鑑結果後,評鑑中心將依《師資培育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有關各受評類科之評鑑評語表、六大評鑑項目認可結果與整體評鑑結果,已上網公告,請參閱。
學校名稱 | 受評類科 | 整體評鑑結果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中等學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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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國民小學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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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 中等學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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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中等學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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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國民小學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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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中等學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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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 | 中等學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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