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最新消息】
111年度第二期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自訂評鑑審查結果公布
發稿日期:111.9.30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於今(30)日公布111年度第二期自訂評鑑獲認定之師資類科,此次共計有3校7個師資類科獲得認定。
◎七個檢核項目議決整體認定結果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辦理,於107年度起展開新一週期評鑑,以了解師資培育之辦理現況,促進且協助各校培育單位之資源整合,建立品質保證與辦學改善機制。符合自訂評鑑(包括自評、準自評)條件之師資類科,於107至109年度先進行自訂評鑑之機制審查,於111至112年度進行自訂評鑑之結果審查作業。結果審查檢核項目計有七項,包括:(一)自我評鑑相關法規與會議紀錄完備情形,(二)評鑑委員遴聘情形,(三)評鑑辦理,(四)評鑑結果之呈現,(五)評鑑結果之處理與運用,(六)自我評鑑實施與修正,以及(七)評鑑檢討,結果以「認定」及「未獲認定」二種結果評定。
自訂評鑑審查由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依據受評師資類科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及機制審之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未獲認定之受評師資類科,需於2個月內依據書面審查意見修正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進行簡報審查作業。
111年度第二期獲「認定」之師資類科如下表:
學校名稱 | 受評師資類科 | 備註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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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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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中等學校
| 簡報審後認定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簡報審後認定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幼兒園 | 簡報審後認定 |
國民小學 | 簡報審後認定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簡報審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