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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十一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 全文下載 PDF檔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彰通識教育教師典範,鼓勵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

       以提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通識教育教師。

三、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每二年辦理一次。

四、遴選機制

(一)候選資格

          各大專校院推薦通識教育教師一或二人參加本獎項之遴選。

(二)遴選方式

          1. 由本部遴選專家學者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

              遴選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

          2. 由評選小組委員審議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含推薦原則及

              遴選作業須知),並經本部核定。

          3. 各大專校院依前開推薦原則推薦通識教育教師參加本獎項之遴選。

          4. 評審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遴選結果於媒體公布之。

五、獎勵名額

(一)遴選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至多五名,本部得參酌大專校院各類型學

            校之數量分布情況,考量得獎教師人數配置。

(二)本部得視當年度經費狀況及施政重點調整各年度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

             師獎給獎名額,並經評選小組議決且過半數委員之同意後,得從缺。

六、經核定獲頒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之教師,由本部公開表揚,頒給獎狀、

       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七、曾獲得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前項教師得受邀參加頒獎典禮。

一、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二、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三、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候選資格:

(一)各校依據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每校至多推薦2名。

(二)學校推薦候選人應注意事項:

1.各校應建立公正之評選推薦機制與程序產生該校候選人。

2.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

(1)應為該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2)6年內(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1.由學校統一作業,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程序(網址http://cfp.moe.gov.tw/

2.報名資料請分2部分:

(1)學校推薦公函(如附表1)、校內推薦會議文件正本一份。

(2)候選人資料表(如附表2)、候選人6年內開設通識課程之學生成績評量暨教學滿意度概況(如附表3)及6年內開設之全數通識課程之課程大綱。如設有教學網頁,其資料請一併附上。

3.文件應力求完備,報名截止後,不接受補件或抽換。凡不符規定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4.以電子郵件寄送候選人相關資料至本獎項承辦單位電子信箱(11thdaget@gmail.com)。

5.通識教育相關經歷及成就證明文件等影本,各推薦學校請自行檢核,不須隨申請資料檢附。經本部初審通過進入複審之候選人再予提供,本部將另行通知。

6.各校應負候選人資料查證之責,若候選人所送資料有偽造或變造等不實情事,影響遴選結果者,經本部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當選資格,追回所頒給獎內容,並請求重新製作獲獎人影音專輯與文字專刊之損害賠償。

(一)由本部聘請11位專家學者組成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評選小組設正、副召集人各1人,由評選小組委員推選產生。評選小組採合議制方式決議遴選有關事項。為達成公平、公正與公開遴選之目標,評選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之原則。

(二)遴選程序:遴選作業分程序審查、初審、複審與決審4階段進行。

1.程序審查:針對未符「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要點」及本計畫資格規定或提送遴選資料不全者做成紀錄,提初審會議討論前開候選人是否得以進入初審。

2.初審:由評選小組委員採書面及會議型式進行審查,評定通過初審進入複審之入選名單,以10名為原則。

3.複審:視遴選作業之必要性,得依初審會議決議邀請進入複審之候選人面談或教學觀摩,或由評選小組委員代表赴學校實地了解及查閱資料。未依初審會議決議提供複審資料者,視為棄權。但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4.決審:

(1)由評選小組召開決審會議議決當選名單。

(2)決審會議應有委員2/3以上人員出席,當選者應獲得出席委員2/3以上之同意,始得當選。

三、預定作業期程:

(一)候選人報名及繳交資料:至113年1月15日止

(二)程序審查、初審:113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複審與決審:113年5月中旬前完成

四、以上推薦暨遴選作業須知,若有異動,以本部公告為準。

獎項名稱:第11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給獎內容:獎狀乙紙、獎座乙座、獎金新臺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