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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指定「使用AMS-I I.C.減量方法之註冊申請案檢核表」文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文件,並自即日起適用

說明:

  1. 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應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2. 以「AMS-I I.C.需求端利用特定技術的能源效率活動」減量方法提出自願獎輛專案註冊申請案,因無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為使申請單位確認所提申請案符合規定,爰訂定「使用AMS-I I.C .減量方法之註冊申請案檢核表」(如附件,下稱檢核表),並指定為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文件。事業如採「使用AMS-I I.C .需求端利用特定技術的能源效率活動」減量方法,提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註冊時,應檢具檢核表提出申請。
  3. 檢核表亦公開於本部氣候變遷屬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資訊平臺—表單下載區(網址: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VoluntaryReductionView/FilesDownload),提供申請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