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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度下半年大學校院師資培育分年評鑑結果公布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最新消息】

    114年度下半年大學校院師資培育分年評鑑結果公布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於今(30)日公布114年度下半年分年評鑑之整體評鑑結果,此次計有2校共4個師資類科受評,計有4個受評類科「通過」,未有「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之受評類科。


    ◎六個評鑑項目分項認可再議決整體評鑑結果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辦理,於113年度起展開第四週期評鑑,以瞭解師資培育之辦理現況,促進且協助各校培育單位之資源整合,建立品質保證與辦學改善機制。分年評鑑實施方式採實地訪評,評鑑項目計有六項,包括:(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二)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四)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五)學生學習成效,以及(六)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評鑑結果採認可方式,以「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結果評定。

        評鑑結果的認定,第一階段由實地訪評評鑑委員根據受評類科在各評鑑項目之整體實際表現,綜合受評類科之概況說明書與實地訪評情形,撰寫「實地訪評報告」,並提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建議。第二階段再由認可審議委員會參酌受評類科概況說明書、實地訪評報告、申復意見,以及評鑑委員申復意見回覆說明等資料進行審查,並邀請實地訪評小組召集人列席說明,議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及整體評鑑結果後,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


    分年評鑑整體結果認可標準:

    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
    通過
    1.評鑑項目通過達四項以上,且無任何一項「未通過」。
    2.
    ​檢核指標六項以上「符合」。
    有條件通過
    1.評鑑項目通過達四項以上,且僅有一項以下「未通過」。
    2.
    檢核指標四項以上「符合」。
    未通過
    非屬評鑑結果「通過」或「有條件通過」。


    ◎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申請

         受評類科如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評鑑結果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評鑑中心提出「申訴」。待申訴案件處理完竣且確認整體評鑑結果後,評鑑中心將依《師資培育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有關各受評類科之實地訪評報告、六大評鑑項目認可結果與整體評鑑結果,均已上網公告。


    114年度下半年受評師資類科之整體評鑑結果一覽表

    學校名稱
    受評類科
    整體評鑑結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民小學
    通過
    臺北市立大學
    國民小學
    通過
    特殊教育學校(班)
    通過
    幼兒園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