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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師資培育分年評鑑結果公布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最新消息】

    113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師資培育分年評鑑結果公布

    發稿日期:113.12.31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於今(31)日公布113年度上半年(111年度再評鑑)分年評鑑之整體評鑑結果,此次計有1校共1個師資類科受評,計有1個受評類科「通過」,未有「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之受評類科。

     

    六個評鑑項目分項認可再議決整體評鑑結果

    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辦理,於107年度起展開第三週期評鑑,以了解師資培育之辦理現況,促進且協助各校培育單位之資源整合,建立品質保證與辦學改善機制。分年評鑑實施方式採實地訪評,評鑑結果採認可方式,以「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結果評定。評鑑項目計有六項,包括:(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二)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四)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五)學生學習成效,以及(六)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

     

    評鑑結果的認定,第一階段由實地訪評的評鑑委員根據受評類科在各評鑑項目之整體實際表現,綜合受評類科之概況說明書與實地訪評情形,撰寫「評鑑評語表」,並提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建議。第二階段再由認可審議委員會參酌受評類科概況說明書、評鑑評語表、申復意見,以及評鑑委員申復意見回覆說明等資料進行審查,並邀請實地訪評小組召集人列席說明,議決六大評鑑項目之認可結果及整體評鑑結果後,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

     

    整體評鑑結果認定標準如下表:

    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

    通過

    1.評鑑項目通過達四項以上,且無任何一項未通過。

    2.基本指標全數通過。

    3.關鍵指標五項以上通過。

    有條件通過

    1.不符合認定結果「通過」。

    2.評鑑項目僅有一項以下未通過。

    3.基本指標全數通過。

    4.關鍵指標四項以上通過。

    未通過

    非屬評鑑結果通過或有條件通過。

     

    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申請

    受評單位如對評鑑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評鑑結果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評鑑中心提出「申訴」申請。待申訴案件處理完竣且確認整體評鑑結果後,評鑑中心將依《師資培育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提交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有關各受評類科之評鑑評語表、六大評鑑項目認可結果與整體評鑑結果,均已上網公告。

     

    113年度上半年受評師資類科之整體評鑑結果一覽表

    學校名稱

    受評類科

    整體評鑑結果

    整體評鑑結果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園

    通過

    111年度再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