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係依開設之不同師資類科【幼兒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分開接受評鑑,每一師資類科應分別撰寫「分年評鑑概況說明書」,其內容需涵蓋全師資培育學系、學前特教學程、同時辦理教保員培育之幼兒園師資類科等不同屬性之資料。
二、師資培育評鑑指標分為六大項目、檢核指標。師資培育單位依據六大評鑑項目各項目標準之標準內涵包含學系與否,以質性文字及量化數據,逐一說明標準內涵之現況、做法或成效,並填寫「第四週期師資培育評鑑量化資料表」統一彙整於概況說明書評鑑項目後。
三、概況說明書之資料範圍以114年為例,上半年為5個學期(111學年度、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上學期),下半年為6個學期(111學年度、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其中提及經費之相關年度時,上、下半年之評鑑範圍皆為111年度、112年度及113年度。
四、以學校為單位函送各受評師資類科評鑑資料,資料繳交說明如下:
(一)各受評師資類科「概況說明書本文」及「第四週期師資培育評鑑量化資料表」以紙本繳交1式7份(教保整合1式9份 ),說明如下:
內容 | 格式 | 頁數限制 |
第一部分(概況說明書本文) | 壹、評鑑項目: 項目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 項目二: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 項目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 項目四: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 項目五:學生學習成效。 項目六:實習及夥伴學校關係。 | 內文統一以12號字標楷體撰寫。 | 本文內容以80頁為限(每增加一個全師培學系得增加10頁)。 |
第二部分(第四週期師資培育評鑑量化資料表) | 貳、第四週期師資培育評鑑量化資料表: 詳如「114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分年評鑑概況說明書(純師培)」或「114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幼兒園師資類科暨教保員培育評鑑概況說明書」(文件下載→師培評鑑)。 備註:繳交時請務必檢視所報表格之格式是否相符。 | 請依左方所述的表格格式撰寫,表格若無標註適用對象時則需皆填寫,若某些表格有不適用之情形,請於相關欄位內註明【不適用】並說明理由。 | 不計入限制頁數。 |
(二)各受評師資類科其他佐證之附件資料(電子檔呈現)請上傳至本會「評鑑資訊管理整合系統」,說明如下:
內容 | 限制 |
1.需含概況說明書本文及第四週期師資培育評鑑量化資料表電子檔。 2.有必要於實地訪評前提供各項目標準內涵之重要佐證文件予評鑑委員瞭解者(如法規、計畫書等)。 3.自行辦理自我評鑑之整體評鑑結果、各項目之訪評意見及針對訪評意見後續之自我改善計畫。 | 單一檔案限制30MB、總檔案不超過1GB。 備註: 1.不得以任何雲端形式取代檔案上傳。 2.如欲採壓縮檔案方式上傳,請壓縮為zip檔。 |
備註:本會「評鑑資訊管理整合系統」帳號與操作說明將於受評前另函通知。
詳細說明請參閱「114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年度計畫→師培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