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
貳、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今年秋季學期起至明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參、進修機構
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本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有更動,將另行公告。
一、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至多16名
(一)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二)Barrett, The Honors Colleg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USA
(三)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UK
(四)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UK
(五)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六)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二、B類:修習非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至多10名
(一)University of Tübingen, Germany
(二)Sciences Po, France
三、C類:修習研究所課程,至多5名
(一)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二)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肆、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來回機票費:補助二地直接或最短航程往返之經濟艙機票,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
二、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國外進修機構所需學費一經核定,即以核定金額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學費認定有疑義時,由計畫辦公室審核認定之。
三、國外生活費:按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自抵達國外進修機構當日開始計算,不足1個月者按比例計算核發,每人至多補助10個月,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身分者,經檢附證明文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40萬元。
伍、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學生身分規定(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
配合A、B及C類進修機構,規定如下:
(一)A類、B類: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主修或雙主修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大二(含)以上之大學部在學(非應屆畢業)學生(不含五專部學生),且未來有志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研究者。
(二)C類: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大學部在學學生,並將於申請來年秋季學期進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所碩士班(非碩士在職專班)就讀。
三、具備相關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足以證明本身表現之資料。
四、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之留學獎補助。
五、曾獲獎本計畫者,不得再次申請。
陸、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每年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柒、申請資料
所需繳交之申請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填寫完成後,應下載聲明書簽名蓋章後上傳。
二、自述:以2,000字為限,內容應包括個人成長經驗、參與學術活動、專題計畫或研究經驗、個人傑出表現、至國外機構進修之學習規劃、生涯規劃等。
三、個人作品1件:如學期報告、專題寫作等各類作品。
四、大學歷年在校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掃描檔。
五、推薦信1封:由推薦人以公務信箱自行email至計畫辦公室電子信箱(bunban@sinica.edu.tw),或掛號郵寄至計畫辦公室(地址: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收),應於10月31日前寄達。推薦人選擇掛號郵寄者,請於信封彌封處簽名。推薦信應於10月31日前寄達。
六、語言能力證明:申請人應依類別提出下列語言能力證明,並須達到國外進修機構之語言能力要求(請至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大學網站查詢),始取得分發資格。如未於申請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列語言能力成績單正本者,可先繳交網路成績單,最遲應於複試前補交語言能力成績單正本。
(一)A類:應提出TOEFL iBT總分90(含)以上,或IELTS總分6.5以上(含)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二)B類:應提出德語或法語,任一語言之能力成績證明。德語TestDaF/Zertifikat Deutsch成績B1(含)以上,或法語TCF、DELF/DALF或TEF成績B1(含)以上。
(三)C類:應提出TOEFL iBT總分90(含)以上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七、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應繳交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檔,C類申請者並應於申請來年4月30日前,提出秋季學期碩士班(非碩士在職專班)錄取證明,否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八、前開文件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並於複試時繳驗第4、第6、第7項文件之正本。除推薦信外,電子檔格式限.pdf。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九、若線上報名及推薦信申請作業中,有任何1項未完成者,皆視為申請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捌、審查作業
由計畫辦公室組成審查會,經本部核准後,以書面、會議及面談方式進行審查。最終是否錄取仍需經國外進修機構同意。
一、初審: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參加複試。
二、複試:預定於12月上旬舉辦,通過複試者始得參加講習。
三、講習:預定於12月中、下旬舉辦;完成所有講習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始取得分發資格。
四、分發:預定於12月底進行分發,依進修機構名額、審查總成績(初審30%、複試30%、講習40%)及學生個人志願分發。
拾、聯絡資訊
HCFS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
計畫主持人:汪宏倫(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陳志柔(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
計畫聯絡人:林依陵
電郵:bunban@sinica.edu.tw
電話:02-66145103
地址:11529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